能源节约,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,也关系到市民的日常生活细节。昨天上午,《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(草案)》递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。
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中与节能关系最密切的莫过于“住”和“行”了,草案中对建筑设计和公共交通作了明确规定。草案提出,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节能专篇,包括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内容。
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,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,用于采暖、制冷、照明和热水供应等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,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、节能措施和保护、使用要求、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,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。
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、酒店、医院及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,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。 说到出行,降低能源消耗、减轻环境污染、减少占地、方便居民出行的重要途径就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。草案中明确规定:“市和县(市)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,完善公共交通基本网络,引导市民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减少交通能源消耗。”